娄底九龙集团申请破产 公司破产应向什么部门申请

娄底九龙集团申请破产 公司破产应向什么部门申请?

公司破产应向什么部门申请?

最近,关于个人破产制度的讨论比较多,因为发改委等部门在《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》中提到,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,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等问题。

据此,有人认为或有1200万失信被执行人可以申请破产,将对金融机构产生严重影响。我认为这种担心有点过虑了,目前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总计1487.67万人,其中包含了部分企业法人,如果这些人都申请破产而且获得许可,那肯定会对债权人,尤其是金融机构产生严重影响,但是,要知道,这些人并非都符合个人破产条件。

目前,个人破产制度尚未出台,对于个人破产条件的规定也无从谈起。但是,从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根本考虑,制度本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保护伞,而是切实免除无法回收的坏账、呆账,使得债权人和债务人都轻装上阵,重新开始。

举一个简单的例子,张三因为经营需要,向某金融机构贷款60万元,但是遇到重大变故,导致资不抵债,经过法院执行后,仍然有40万元不能偿还,而且经法院认定,张三所有可执行资产已经全变卖,已经没有偿还能力,这样金融机构的贷款实际上已经成为坏账。

如果没有个人破产制度,金融机构无法核销这笔应收资金,只能计提坏账准备,而且每年都要进行催收,浪费成本但是毫无成效。如果有了个人破产制度,张三申请破产成功,金融机构就可以核销这笔账务。从这个角度看,金融机构资产更加真实,无效成本支出也会减少。

这样看来,个人破产制度对金融机构也不是一个坏事,所以,制度无好坏,关键看执行。个人破产制度如果出台,相信制度本身不会成为失信者的保护伞,关键是执行过程中必须要把握好。

我个人认为有以下几点是大家比较关心的:一是破产人资产如何认定,重点要防止破产申请者资产转移;二是破产判决是否公平公正,不能产生寻租空间或者恶意串通;三是债权人的权益如何保护,是否考虑引入保险或担保机制;四是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有能力偿还而设法逃避债务的人,失信被执行人不能申请个人破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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